开阳县四举措开展河湖“清四乱”专项行动

发布时间:2018-09-26 16:06:48   来源:贵阳网  

    近日,根据《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全国河湖“清四乱”专项行动的通知》(办建管〔2018〕130号)、(筑水字〔2018〕388号)等文件精神,开阳县水务局明确目标任务、职责分工、制度保障、考核问责等机制措施,推动了全县河库“清四乱”专项行动扎实开展。

    一是开展全面摸底排查工作。将该县境内县管23条河流及17个水库纳入集中清理范围。其它河流湿地水库,由各乡镇村居负责,参照方案进行执行,一并清理整治。深入排查乱占、乱采、乱堆、乱建等河湖保护突出问题,彻底清理河湖湿地水库生活垃圾、建筑垃圾、岸坡坍塌体以及违法建筑物,集中整治围垦湖泊、非法洗砂采砂、侵占河道等违法行为,实现河湖湿水库地全覆盖,切实保障防洪安全和生态安全。

    二是压实河长挂帅职责。充分利用河长湖长牵头挂帅作用,统筹河长制成员单位力量,分工负责、协调配合,建立“河长挂帅、部门配合、上下联动、左右协调”的工作机制,压实河长湖长职责,协同配合开展专项行动。

    三是明确责任分工。按照“谁主管、谁负责”的原则,强化乡镇、社区对本辖区内河湖四清专项行动的属地管理责任,全面细致摸底调查,做到横向到边、纵向到底,信息完整、问题准确,不留空白、不留死角,确保专项行动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。

    四是严格督导检查和考核问责。县河长办将组织督导检查、明察暗访,对各乡镇社区各阶段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察督办。专项行动期间采取“每周一统计、每阶段一督导通报”制度,对隐瞒不报、弄虚作假以及不作为、慢作为和工作组织不力等行为发现一期、处理一期、通报一期。将河湖“清四乱”专项行动纳入河长制湖长制年度综合考核,考核结果作为对乡镇社区和部门单位综合评判的重要依据。对上级督导检查、明察暗访发现的重大“四乱”问题,转交纪委监察部门启动问责机制,对相关责任人予以责任追究,确保专项行动达到预期效果。

责任编辑:朱永娣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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